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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科工转型升级战略之保障监督体系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3-11-12    信息来源: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新的一届党组履新以后,对集团公司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了深入分析,深刻认识到集团公司面临着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军品、民品的产业升级,更需要有管理模式的变革进行配套。

  所谓管理模式的变革是指适度分权分责。过分的集中统一导致基层领导干部被动地执行,没有创造性、积极性和能动性,工作处于机械化的状态,对企业发展已经形成了某种障碍。因此,不分权分责,企业将面临失去活力这个根本因子的威胁,导致企业发展停滞甚至死亡。但是分权分责不加控制,企业发展和干部履职的安全系数就会降低,同样会导致企业发展的停滞、倒退甚至死亡。为了顺利实现集团公司转型升级、开创航天科工“二次创业”新局面,必须一手抓分权分责,激发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另一手狠抓保障监督。

  为在“分权分责”中使领导干部规范、有效地用权,在保障监督方面就需要进行战略层面的设计,通过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相互支撑,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这也是集团公司党组将《保障监督体系方案》作为四大战略方案之一的直接动因。

  除此之外,该方案的出台主要还有以下三点考虑: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为了实现新一届党组提出的从严治企、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为了在集团公司不断发展中保证企业经营和干部履职安全的要求。

  近日,集团公司党组专门听取了《保障监督体系》实施推进情况的汇报,对前一阶段工作给予肯定,再次强调要把保障监督体系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即将出台的惩防体系新的五年规划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全力推进,确保年内实现“亮牌”警示目标。

  针对目前保障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方案》中,特别强化了事先预防环节的设计,把重点从传统监督注重的“事后惩处”向“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督”转移。通过预防性制度体系化、预防性措施系统化,切实提高事前预防能力。通过“五抓”,即抓教育引导、抓法制建设、抓“一岗双责”、抓五支队伍、抓重点环节,使各级领导干部保持清醒头脑,知道什么是红线,什么是底线,并对预防性制度措施进行系统化的建设、完善,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闯红线、破底线,达到预防保障的目的。

  同时,在监督渠道方面,该方案将原来的“分散监督”协调统一成“共同监督”,充分发挥业务监督、审计监督、干部考核监督、效能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民主监督六大平台作用,通过保障监督委员会形成各平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保障监督格局。通过各职能部门分解落实整改,及时纠正偏差,形成过程控制,达到有效降低监督检查成本,提高保障监督成效的目的。

  《方案》中设立了保障监督委员会,这是党组领导下的体系运行协调指挥机构,对党组和党组纪检组负责并报告工作,重大处理处罚事项报党组研究决定。

  委员会通过建立健全协调沟通和报告机制,实现保障监督资源的统筹调度使用,保障监督管理信息和成果的共享共用。委员会对违法违纪违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具体的处理处罚意见或建议,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后进行警示或问责处理。

  通过保障监督委员会,形成各平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保障监督格局。通过各职能部门分解落实整改,及时纠正偏差,形成过程控制,达到有效降低监督检查成本,提高监督检查成效的目的。

  另外,《方案》首创了运用红黄牌制度进行预警纠偏的模式,也就是将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得到的信息与标准进行对照,对违规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处理,通过警示平台,运用黄牌、红牌进行警示、警醒,督促纠正。

  具体来说,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将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信息汇总到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各渠道汇集的信息报委员会进行评议。对不够亮牌标准的事项,按业务主管渠道反馈给事项发生单位进行整改,事项发生单位按要求提交整改自查报告。

  对达到亮牌标准的事项,按标准亮黄牌或红牌,通过集团公司内网,在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警示通报;对黄牌事项,要求违规单位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亮黄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认真整改,或整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经委员会研究决定,再次发出书面通知,责令写出检讨,并出示第二张黄牌,对整改效果派人进行检查。

  对再次不能得到纠正的黄牌事项,经委员会研究决定改亮红牌,一旦亮红牌就同时启动问责程序。委员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组织检查。对自查或检查结果达到要求的单位撤销黄、红牌。

  总体思路(见下图)



  三道防线(见下图)



  方案确定的三原则

  ● 分权分责、协同高效的原则

  ● 提醒在先、预警在前、重在防范、惩防结合的原则

  ● 与集团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逐步完善的原则


  保障监督的主要对象

  ■ 集团公司领导

  ■ 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 所属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 集团公司党组认为需要对其实施监督的其他人员

  ■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决策过程


  保障监督机构及人员自律措施(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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